清政[2011]16号
关于切实抓好森林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村委、镇属有关部门:因乡镇区划调整和森林消防工作严峻形势,为确保第24个森林消防期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全镇生态安全,根据上级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就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根据今年气候变化情况和外县已发生的重大森林火案件的严峻形势。大雪过后,天气晴燥,草木干燥极其加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加之进入林区作业,旅游人员大幅度增多和林农从事野外生产活动频繁,民间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随意用火现象屡禁不止,望各村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度警惕,切不能麻痹轻心,切实把森林消防工作摆上当前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对持续出现的高火险天气密切关注,对防火的重要地段高度重视,对存在的火险隐患及早排除,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适时预防,切实提高应急防控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加强宣传巡查,营造舆论气氛。镇森林消防指挥所在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以上,每天出动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巡回全镇巡查、督查,通过短信平台向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各村书记、村主任,护林员发布森林火险等级及工作措施,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坚持在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在全镇中小学校继续开展“小手牵大手”和“五个一”宣传活动,各旅游景区,入山路口、景点沿线,景区重点部位,大片用材林基地,成片公益林范围,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地段必须设置森林警示宣传牌和横幅,各村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和高音喇叭,经常不断地对村民宣传野外安全用火常识和野外用火审批规定。在林农从事野外生产用火时节、各村主要干部、护林员,必须宣传到位,工作尽职。在高火险等级天气,在重要地段绝不能放松,掉以轻心,在全镇上下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严格火源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重点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审批制度,实行森林消防责任追究制。各村、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审批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申请,未经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大对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处罚力度,坚决制止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在重要季节,森林防火严管时,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违规者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大投入,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各村、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和专业队伍素质培训工作,镇指挥所对重点村、单位组织演练培训,使之成为专业队伍扑救,组织群众应相结合的原则,镇财政投入一定的保障经费,不断提高森林自身抵御火灾的能力,全面普及村级规范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五、完善预案制度,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各村、各单位必须积极应对森林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努力提高应急防控能力,一是完善制度;二是加强值班调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火情信息;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全面普及扑火安全和紧急避险技能,确保我镇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以上意见,请各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抄 送:市森林消防指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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