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2011]20号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镇属有关单位部门:
清明将来临,节期农民扫墓和人们踏青旅游的人数急剧增加,人们上坟祭祖烧香、烧纸钱、放鞭炮等农事野外用火剧增,加之正值春耕农忙之际,历年来是我镇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名胜旅游区大明山、市级剑门十八瀑景区坐落我镇,是全市山林面积最大的镇。森林消防将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望各村、景区和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有效措施,全面动员、全力以赴,认真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
一、真心组织,加强领导。各村、景区、有关单位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忧患意识,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行政领导责任始终贯穿于森林消防工作的全过程,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到山场、到千家万户。
二、积极宣传,严管火源。镇森林消防指挥专用车辆在连续晴燥五级以上天气每天全镇宣传、检查督查,并通过短信平台向全镇机关干部,村书记、主任、护林员发布火险等级及工作措施。各村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加强对安全扑救知识的宣传普及,特别要做好老年、痴呆、中心小学这些人群的教育和监管力度。清明期间各类农事用火,坟区、墓地祭祀烧香烧饭,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将急剧增多,森林火险隐患随之增大。各村、单位护林员必须到岗到位,野外用火一律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三、科学引导,文明祭祀。对上坟烧香点烛等祭祀活动,要积极引导文明、安全用火,倡导植树、献花等现代时尚的文明祭祀方式,严禁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努力实现文明清明平安清明。
四、加强值班,确保安全。各村、有关单位必须积极应对森林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强化节日期间值班调度力度,提高应急防控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护林员着装上岗,保持信息畅通,随时掌握火情,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漏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 送: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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