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2011]23号
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镇属企事业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清凉峰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安排、统一标准、规范作业、注重质量、促进应用的原则,着力解决地名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二、普查主要任务
查清我镇行政区域内各类地名的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立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
三、普查范围
1. 行政区域(镇、村等)名称;
2.非行政区域(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等)名称;
3.居民点类(自然村、居民居住区等)名称;
4.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等)名称;
5.交通运输设施类(公路、街巷、车站、停车场、桥梁、隧道等)名称;
6.水利、电力设施类(水库、堤堰、涵闸、发电站等)名称;
7.纪念地与旅游景点类(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寺、庙、教堂等)名称;
8.建筑物类(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等)名称;
9.单位类(具有地名意义的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等)名称;
10.陆地水系类(河流、湖泊、泉、瀑布等)名称;
11.陆地地形类(山、峰、岭、谷、坞等)名称。
四、普查方法和步骤
根据我镇实际,此次地名普查将采取以各村业务员与镇政府各职能办公室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市里还将委托专业测绘机构承担部分地名外业普查、地名数据库建设以及成果转化利用等工作。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1年3月—4月中旬)
1.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镇、村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制订地名普查方案,部署地名普查工作,确定普查人员。
2.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参加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对地名普查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参加地名普查的同志熟悉普查工作业务,掌握工作要领。
3.资料收集。搜集整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图、专业志、谱牒、文物考古资料、年鉴、统计资料,1∶10000、1∶2000、1∶500地形图等。
(二)调查登记阶段(2011年4月中旬—9月)
以各责任单位为主体,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深入实地,开展地名数据外业调查和1:10000地图校对、标注工作,了解标准名称,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填报地名普查登记表等。收集镇、村(居)和各有关部门的书籍图片资料,如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召开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和村居干部座谈会,对资料情况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同时做好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
(三)内业整理与录入阶段(2011年10月—11月)
1.做好内业操作。对外业形成的大范围调查数据,组织内业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逐级整理汇总。
2.数据录入。将整理汇总后的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绘制地名普查成果图。
(四)普查成果验收上报及成果利用开发工作(2011年12月—2012年12月)
2011年12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在完成地名普查成果汇总的基础上,按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验收合格后,对地名普查资料进行逐级上报和归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行政村、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把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2.加大宣传,广泛动员。通过标语、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地名普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3.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地名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普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4.严格规范,确保质量。要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建立并落实逐级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度和标准,切实加强普查质量控制管理,使普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精心组织,加强监督,确保普查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普查人员要亲临实地,开展地名调查、收集和考证,如实、准确填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遗漏普查资料,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确保普查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抄 送:市地名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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