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申请人到窗口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的全部材料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申请人到窗口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时,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申报材料,对有关手续、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并制作退回件或补办件通知。
三、对联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有关手续、申报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要及时帮助其咨询。
四、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国家明令禁止的,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临安市发展规划的,经办人员要当场认定,将申请事项按退回件要求予以处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是电话咨询的,可以口头一次性告知其申办事项所需的材料和办事程序。
六、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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