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咨询电话: 1、经济发展、劳动保障窗口:0571-63791672 2、村镇城建、农业农村窗口:0571-63791656 3、民政残联、合作医疗窗口:0571-63793198 4、计划生育窗口:0571-63791632
服务投诉电话:0571-63792074、63792339(镇纪委) 0571-63791587(便民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窗口:《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
性 质:审批。办事程序:1、受理;2、审批;3、缴费;4、发证。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林木10元1立方;毛竹每支0.4元。收费依据:浙财综字[2002]10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申请采伐林木的,应当提供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面积、林种、林况、树种、株数、蓄积量、材积、更新措施、更新时间等内容的申请文件并经村民委员会签具意见加盖印章。林业工作站审核后签具采伐限额指标安排落实的意见;对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价值3万元以上和采伐林木蓄积达80立方米以上的申请,还要签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采伐的决议情况的说明。国有经营单位申请采伐林木的,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交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采伐限额文件或林业局批准意见、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2、林权证:国有经营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采伐的提供1982年县政府颁发的《浙江省临安县山林所有权证》;个人和承包经营者采伐个人所有或承包经营的林木,提供《临安县自留山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并由林业工作站查实采伐申请地点在《林权证》上载明的具体地块。未发林权证的,提供林业工作站的权属证明。征占用林地项目需要采伐林木,其中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和临时使用林地项目提供同意使用林地的批准文件;其他建设项目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林权所有人身份证明。国有经营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采伐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村委主任选举结果文件和本人身份证);个人采伐的提供身份证。或者委托代理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由2人以上签名并加盖公示责任单位印章的林木采伐公示结果证明。 5、实行皆伐作业的,林木采伐单位或个人还应当提供与镇政府订立的迹地造林更新协议。 6、申请采伐生态公益林的,需提供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批准意见和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7、因特殊情形需采挖珍贵树木提供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村镇建设窗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受理
性 质:初审。办事程序:1、受理;2、实地踏看;3、上报。承诺时限:上报。收费标准:免费。收费依据:无。申报材料: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
1、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1份(须村两委主要领导签字后再加盖村委公章)。 2、临安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农民个建房)审批表3份(村委意见一栏必须村两委主要领导签字后再加盖村委公章)。 3、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编号、土地使用者、户四至平面宗地图等3页)。 4、申请建房户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复印件一份。 5、如房子在县级(含)以上公路旁的还须提供临安市路政部门的书面意见。 6、如果是新建的,需提供太湖源国土中心所在村公开栏公示的住宅用地审核公示照片(远近各1张)。
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受理
1、业主单位申请报告。
2、村级项目需提供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计划生育窗口: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独生子女保险、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性 质:审批。办事程序:1、受理;2、审批; 3、发证。承诺时限:一般的再生育审批20日内、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30日内;其余事项即办。收费标准:免费。收费依据:无。申报材料:一、生殖健康服务证: 1、结婚证复印件1张; 2、女方1寸按照1张; 3、未育证明(户口不在本镇的一方)。二、再生育审批:
1、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3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女方1寸照1张;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5、其它证明。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父母双方2寸照各1张;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1份。四、独生子女保险: 1、父母双方《独生子女证》;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独生子女的户口本。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外出临安市范围的育妇近期1寸照1张。
农业农村窗口: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成员住院费报销与中途人员参合办理
性 质:审核。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3、上报。承诺时限:上报。收费标准:免费。收费依据:无。申报材料:一、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成员住院费报销 1、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各1份(小孩子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1份); 2、出院记录1份; 3、住院收据1份; 4、住院药品汇总清单1份; 5、如果是外伤人员需提供村委出具的受伤原因证明; 6、如果是生小孩报销的需提供生殖健康服务证。二、中途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办理 1、中途参合人员仅限新生儿与退伍军人; 2、新生儿中途参合二个月内提供出生证、户籍证明复印件各1份; 3、退伍军人中途参合二个月内提供退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填写《新生儿、退伍军人中途参合申请表》3份并缴纳相应的参合费用。
民政残联窗口:残疾证、老年证办理
性 质:审核。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3、上报。承诺时限:上报。收费标准:免费。收费依据:无。申报材料:一、 残疾证 1、2寸近照5张; 2、身份证原件。二、老年证 1、1寸红底近照1张; 2、身份证原件。
劳动保障窗口: 就业援助证、求职登记证、失业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小额担保贷款、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等办理
性 质:审核。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3、上报。承诺时限:上报。收费标准:免费。收费依据:无。申报材料:一、就业援助证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安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一寸照2张; 3、《失业证》或者《残疾证》; 4、属困难家庭人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二、申请《求职登记证》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寸照2张; 2、农村困难家庭劳动力,需提供《临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把享受金额的那页也复印上) 3、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复印新一代的) 4、《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申请表》。(申请表格别忘记盖章)注:办理《求职登记证》必须在劳动年龄段内。享受政策的人要办理求职登记证,不享受的不需办理。三、失业证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寸照2张; 3、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寸照2张; 2、向户口所在村(社区)填写《临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五、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1、由1名临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提供的担保; 2、由1名及以上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临安市户籍在岗职工提供的担保; 3、以申请人自有或共有的临安市范围内的房产作为担保; 4、由1家在临安市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的担保。六、困难家庭医疗救助 1、填写《临安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村镇盖章; 2、身份证、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各一份; 3、出院记录一份;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者经合作医疗办报销后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审批表》;七、精简下放人员办理享受政策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申请一份,需要村、镇签署意见;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4、户口簿复印件(户主、本人页各一份); 5、精简下放的原始资料:档案(临安市档案馆)、户口迁移复印件(当地派出所)、粮油迁移证明复印件(当地粮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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