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湍口镇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和《小额交易“三张清单六张表”》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湍口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维护集体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安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临招管办〔20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湍口镇实际,制定《杭州市临安区湍口镇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和《小额交易“三张清单六张表”》,请各办公室、各行政村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镇小额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镇纪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办公室成员。负责对镇、村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负责审定村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监管镇、村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管镇、村工程造价;监管工程质量。 领导小组下设小额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小额办)和小额交易监督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小额交易监督办)对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小额交易办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及有关管理制度; (二)指导本辖区(本单位)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三)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备案,受理并发布各类小额交易信息,维护正常的开评标秩序,协助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和廉政责任书,并做好合同备案工作; (四)处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六)负责交易项目数据统计、报送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小额交易监督办主要职责:对小额交易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小额交易业主单位和小额交易办履职情况开展检查。 二、项目立项 村级项目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要充分听取基层群众、驻村干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共识,然后通过民主决策后到镇小额办备案。 (一)村级5万元以下项目,须村务联席会讨论(联村指导组参加)决定,报镇小额办备案。 (二)村级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项目,须村务联席会讨论(联村指导组参加)决定,报镇小额办审核,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报镇小额办备案。 (三)村级50万以下项目,且技术要求不高的小额施工项目要求采用“包清工”方式的,须村务联席会议(联村指导组参加)讨论决定,报镇分管领导和联村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通过后,再报镇小额办备案,原则上不推荐村级项目(6大类12个项目:建筑工程类—装饰装修,围墙粉刷,立面整治,广场铺装;市政工程类—村道、林道硬化,场地平整、土石方;园林绿化类—公共绿地养护工程,小型绿地平整种植;水利工程类—除水库、塘坝、水电站、泵站(水闸)外的50万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类—土地复垦,宅基地整理;交通工程类—圬工砌体、道路设施维修、道路绿化养护、道路土石方)使用包清工。 (四)村级“点工”数量2万元以上或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得采用“点工”方式发包。 (五)村级50万以上的项目,不得采用“包清工”方式发包。 三、交易程序 (一)交易申请。各村向小额交易办提出交易申请(表3-1),并提交项目实施依据(表3-2)并附村务联席会议纪要和村民代表决议(若有),会议纪要要求写清招标范围、拟采用交易方式、投标资格要求等内容,小额交易办对交易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前期准备工作(资金筹措、政策处理)、招标范围、交易方式、投标资格要求等进行审查。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项目预算。单个合同概算在5万元(含5万)以上的项目各村必须委托中介编制招标文件(含预算、清单)。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须知、交易安排、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定标办法等实质性条款。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合同条款,合理合法约定合同价款支付、风险范围等。单个合同概算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各村可以自行编制项目预算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须知、交易安排和投标报价、定标办法等实质性条款。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合同条款,合理合法约定合同价款支付、风险范围等。 (三)最高限价。业主单位可结合工程类别、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设置投标最高限价:房屋建筑工程不低于6%,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不低于8%,勘察服务费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40%或投资额的2%,设计服务费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80%或投资额的4%,监理服务费不高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标准的80%或施工预算价的2.5%,其它工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投标最高限价。小额项目一般不设风险控制价,涉及公共安全、确有必要设置的,风险控制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的80%。 (四)公告发布。单个合同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通过小额交易办备案后,由所在镇(街)或主管部门账号发布公告,进镇(街)小额交易平台交易。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若有)须同步上网,业主单位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从公告(表3-3)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可缩短至7天。村级交易信息应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单个合同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通过小额交易办备案后,采用简易招标的,应将表(3-3)填写完整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示3天。 (五)投标保证金。工程招标和产权交易可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不超过项目预算价(评估价)的2%和10%,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数量、方式、到账时间和退还办法。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简易招标项目一般不设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或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简易招标开标会议必须要有联村指导组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标书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业主单位应总结经验重新编制招标文件(扩大招标范围或者降低投标人要求)后重新招标,如重新招标仍不满足条件的招标人可直接发包。 (七)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发布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日,最后1日为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投诉处理。小额交易项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小额交易办提出书面异议,并抄送小额交易监督办,小额交易办一般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九)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中标人将合同报送小额交易办备案、归档并办理相应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简易招标的项目签订的合同必须为固定总价合同。 四、交易方式 (一)直接发包(单一来源)。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修、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场地平整等工程项目;5万元以下的与工程相关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10万元以下的产权交易项目,业主可通过“三重一大”或村务联席会议程序确定承包人。 (二)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20万以下的与工程相关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业主单位通过村级平台(村务公开栏),向不特定对象发布招标公告,并在镇小额办的指导下组织交易活动。招标公告中可确定本地化服务能力强、响应速度快的企业作为潜在投标人,一般采用“现场抽签法”也可采用“最低价法”和“合理低价法”确定承包人。 单项合同预算在30-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20-100万的与工程相关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单项合同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100万以上的与工程相关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10万元以上的产权交易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区相关法律法规进入区级平台进行交易活动。 (三)询价比选。业主单位通过公开发布询价信息,根据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对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及测绘、创意、课题等服务类项目可采用询价比选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四)包清工。村级50万以下项目,且技术要求不高的小额施工项目要求采用“包清工”方式的,须村务联席会议(联村指导组参加)讨论决定,报镇分管领导和联村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通过后,再报镇小额办备案,原则上不推荐村级项目(6大类12个项目:建筑工程类—装饰装修,围墙粉刷,立面整治,广场铺装;市政工程类—村道、林道硬化,场地平整、土石方;园林绿化类—公共绿地养护工程,小型绿地平整种植;水利工程类—除水库、塘坝、水电站、泵站(水闸)外的50万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类—土地复垦,宅基地整理;交通工程类—圬工砌体、道路设施维修、道路绿化养护、道路土石方)使用包清工。 (五)打包招标。业主单位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的且具有通用标准、收费标准的服务类项目,可以采用年度批量打包的方式进行招标。年度入围名录的使用宜采用现场抽签、二次询价方式,避免以入围形式规避招标、限制竞争。 (六)挂牌或拍卖。产权交易类项目,原则上均采用“产权交易网上竞价平台”挂牌或拍卖,在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基础上,以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七)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等须立即实施、不适宜招标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三重一大”或村务联席会议程序并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可通过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谈判确定承包人。 (八)业主单位为适用不招标或邀请招标规定而肢解拆分、弄虚作假的,属于规避招标行为。 五、监督管理 业主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制度: (一)严禁规避招标。业主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规避招标: 1.肢解工程,将1个整体工程拆分为多个子工程或拆分为多个标段; 2.调低预算,使工程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招标的限额,工程实施后通过变更高价结算的; 3.其他规避招标情形: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估算价合计达到“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限额的,必须招标。 (二)实行项目公示。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公开栏发布项目交易信息和成交信息,村级项目还应设置“建设项目阳光公示栏”,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规范项目决算审计。单个合同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通过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工程款支付;单个合同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由村里自行验收结算,最终结算造价不得超过合同价。 (四)严控工程变更。业主单位要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合同中要明确勘察设计的违约责任,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变更,造成工程投资失控或浪费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要规范小额工程变更管理,确有必要变更的,要遵循科学、合理、真实、节约和及时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查、公示制。单个合同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进行变更;单个合同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变更比例不超过合同价的5%(表3-4),变更内容经“三重一大”或村务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形成变更意见,并将变更意见在公开栏公示3天。 (五)加强过程管理。小额工程由业主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实施监理,业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小额工程履约监督小组,对项目建设进行过程监督(表3-5),对失信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可限制其参与本辖区(本单位)范围内投标活动,并报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电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失信企业: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0日不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 2.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合同约定时间30日不向业主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 3.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终止合同,或者无能力履行、拒绝履行合同的; 4.交付的工程、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验收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5.对投诉反映或检查发现的工程、货物或提供的服务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经督促不及时整改的; 6.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7.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 (六)规范资金拨付。业主单位要按合同约定严格资金支付管理。对无法提供发包手续和合同的项目,以及变更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暂停资金拨付。应招不招、应进(区级平台)不进项目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违法发包的,暂停资金拨付。 (七)建立履约评价。业主单位要建立“一项目一档案”(附件6),村级项目档案统一交镇(街)小额交易办保管。及时办理验收、结算手续(表3-6)。结算价款在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委托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区审计局备案。 六、本办法发行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湍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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