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预约在某个法定节假日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第三条 所有进入於潜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都必须实行国家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
第四条 部门窗口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须指定专人负责预约服务,并向社会公布预约服务联系方式。
第五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包括:进入於潜便民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第六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办件管理:凡是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预约服务申请,部门窗口必须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正常办理程序受理、审查、许可(审批)和服务。
第七条 所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预约办件,都必须如实填写《预约服务登记单》备查。第八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考核。部门窗口拒绝接受预约服务申请或找借口拖延办件,经查实,按《於潜便民服务中心月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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