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7月10日作出【临土资执罚字(2017)第021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座落于临安市天目山镇西游村的玉龙山庄3号(D幢)、4号(C幢)楼为违法建筑,并责令被处罚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及其他设施。
若被处罚人未按规定自行拆除的,将由我镇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拆除。请被处罚人、住户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搬离自己的财物腾空房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有不明事项请与镇政府联系。
联系人: 徐 斌 ,联系电话: 17788599713 。
特此公告。
临安市天目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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